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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村小组修建雨棚引纠纷 联合调解共绘新“枫”景
2024-06-03 16:56:31 字号:

村民小组为了方便村民在祠堂外搭建了雨棚,却侵害了周边几户村民的相邻权。近日,县人民法院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圆满调解成功。

“我和我们村小组的矛盾半年多了,都谈不拢。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提交诉状到法院,没想到案子还没有立,法官就到村里帮我调解,今天的调解让我心里舒服了很多。”亲身经历了坦坪人民法庭诉前解纷程序后,嘉禾县石桥镇芙蓉村上大组村民李某平开心地说。

芙蓉村上大自然村共有368人,因原来修建的祠堂面积太小,在村里举办重大活动时,场地往往不够。为解决这一问题,村民小组决定在祠堂门口搭建挡雨棚。修建雨棚时,未征询周边几户村民的意见,而李某平常年不在村中居住,在得知挡雨棚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采光、通风和通行后,心中便有了意见。

“法官你看,这根柱子直接挡在我的门口,过人都不好过,现在挨着这么近,以后我要修建二楼都没有空余的地方搭架子。”“先别急,我们今天联合了驻村干部、司法所长和派出所的民警过来就是来好好处理这个事的。”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芙蓉村后,跟随李某平查看了现场情况,并召集村干部和村小组的组长商讨解决方案。

“现在建好又拆掉,村里其他人怕是要有意见的。”“如果雨棚退回来一些怕影响过路车辆的行驶,不安全。”村民小组和周围的村民都不断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见双方矛盾比较尖锐,驻村干部、司法所长便分别找到小组长和村委干部做工作。“大家都是同村村民,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都各退一步吧。”“这个雨棚搭建的过程是有不合规的地方,也确实侵犯了你的权利,但这也是为了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啊,看是不是能往后收一些,我们现在来测量下好吗,找一个折中的办法。”

通过2个多小时的联合调解,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由村民小组将挡在原告李某平门口的立柱移开,待李某平需要修建房屋时将雨棚向后缩建。

自创建“枫桥式法庭”以来,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中心人民法庭认真学习领会“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科学内涵,充分发挥扎根乡镇、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过程中,积极同包括派出所、司法所在内的各基层组织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之间联合办案、配合办案的联动工作模式。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曾亮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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