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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12-15 17:01:54 字号:

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多起纠纷,获得当事人好评。

嘉禾县某材料有限公司认为多家合作企业未及时给付货款,遂来到嘉禾法院立案庭起诉。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发现案件所涉当事人均是本县企业,每案所涉金额从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了解相关案情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表明,案件所涉企业过多,为避免增加经济与时间成本,可以选择“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快速解纷来减轻企业诉累,且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欠款企业,告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诉前调解具有便捷高效、不需承担诉讼费、司法确认裁定书不上网的优势,欠款企业亦同意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欠款企业代表的情绪较为激烈,表示嘉禾县某材料有限公司所送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安装技术及设备运行的环保评测均未达标,导致无法正常开工使用,并要求嘉禾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减免货款或解决前述问题;而嘉禾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则表示其设备环保评测没有问题,对于安装不到位,需要现场勘查后确定解决方案。调解员刘凤在倾听双方意见后,给予双方合理期限进行现场实际勘查。随后几天,陆续有企业联系调解员,其中有两家企业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家企业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支付货款;另一家企业表示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无法一次性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分期支付。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该批次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当事人双方企业的“双赢”。

无独有偶,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实现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平稳长效发展。

2022年12月底,嘉禾县普满乡某专业合作社雇用雷某等人修整樟树,工作期间,雷某不慎从树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骨折等,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雷某遂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2023年11月初,行廊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庭长李学东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并前往事故发生地现场调查,听取被告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原告雷某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希望减少企业的赔偿责任。此外,为降低该事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希望能通过调解了结纠纷。经过沟通,雷某也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愿。

为此,行廊法庭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发动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被告的朋友在其中协调沟通,经过多番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在多元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和解次日,该合作社积极将案款全额兑现,双方当事人先后向法庭工作人员致电表示感谢。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后,嘉禾法院将不断创新能动司法举措,持续聚焦企业‘急难盼求’问题,用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高效高质为企业定分止争,减轻企业诉累,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黄晓宇 雷丰利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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