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活用好执行措施,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主体多、影响范围广的涉企执行案件。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刘某被判处偿还某银行本金及利息一千余万元,担保人李某被判处对部分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担保人郴州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某银行获得对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嘉禾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李某只有少量存款,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郴州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房产抵押后已出租给案外人郴州市某教育公司及其他个体工商户。而该教育公司又因暂时性生源流失,入不敷出,无力按期交付租金,经营压力巨大。
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可执行的只有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可一旦强制拍卖,案件虽然得以有效执行,但主要资产为房产的宾馆则会名存实亡,且租赁合同一旦解除,该教育公司难以运营,其下300余名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
执行干警刘广平积极思索,试图找到一个多赢的解决之道。召集申请人某银行、被执行人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案外某教育公司负责人,召开三方会议,耐心站在各方角度释法明理,将各方困难及诚意摆上台面,终于促成三方协议:该教育公司在承受范围内先缴纳一部分租金,其余所欠租金缓交;该教育公司的租金专门用于缴纳执行案款,该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租金收益,由其自行处置,维持企业运作。
协议签订后,两家企业获得了喘息空间,得以正常运转、获得利润,有余力按协议定期履行判决,申请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刘佩琳 刘广平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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