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李姝婷)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从情理入手,成功化解一起涉大型连锁超市的租赁合同纠纷。
2006年9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某超市及第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年。期间,第三人因个人原因退出经营,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原告一人承担。2022年3月,因经营不善,该超市开始拖欠租赁费,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勇军收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并到涉案现场进行勘察。该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欠付租金无异议,但对电费、滞纳金、占用场地费各执己见,争执激烈。为妥善化解矛盾,开庭前,李勇军先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分别对原、被告解释国家对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了前期沟通作为铺垫,庭审过程中,李勇军又以勘察查明的电费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标准为基础,组织双方当庭调解。在李勇军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对争议焦点的分歧逐渐缩小,被告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法律义务,但希望能减少部分费用,原告表示体谅被告经营困难,在协商一致的费用上,还愿意给予其按8折分2次支付的优惠条件。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李姝婷
编辑:唐麒斌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jiahexinwen.cn/content/646749/56/12647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