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邓云华 雷丰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5月1日7时许,邓某某像往常一样在嘉禾县某市场住宅楼门前摆摊卖菜,楼上住户欧某某停放在路边房檐台阶上的摩托车须从台阶推下,因被邓某某在路面摆放的蔬菜摊所阻拦,遂要求邓某某移动蔬菜摊。邓某某嫌麻烦并对欧某某及其妻子廖某某出言不逊,双方引发冲突,邓某某被廖某某推倒在地受伤。之后邓某某被送医院治疗,廖某某因殴打邓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事后邓某某要求廖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1049元,经派出所调解不成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因不愿移动蔬菜摊影响了欧某某摩托出行,且在欧某某夫妇提出移动摊位的合理要求后一直对欧某某夫妇骂骂咧咧,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而廖某某因在理论过程中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殴打邓某某,对邓某某受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该案具体情况,承办法官最终判决廖某某与邓某某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责任,由廖某某赔偿邓某某4224元,邓某某自负损失1810元。
法官说法:廖某某与邓某某两人并无积怨,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若廖某某向相关部门反应请求处理或邓某某能主动移开摊位,原可避免两败俱伤的后果。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平时少些火气、多些忍让,与人相处应做到文明礼让,切勿因为一些琐事引发冲突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云华 雷丰利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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