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昭明 周中华)受雇农民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雇主没有承建装修工程的能力,雇主和发包方谁是赔偿义务人?异地农民工该如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成功维权一起嘉禾籍东莞农民工搭建阁楼时锯伤脚趾事件。
搭建阁楼时锯伤右脚趾
在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居住的廖某生来自嘉禾县坦坪镇。不久前,他与另外一名老乡一起,受雇于谭老板,自带劳动工具,帮助谭老板承包房主刘先生的装修工程搭建阁楼,说好劳务费按天计算,但没有参加社保。在工作到第五六天时,不慎锯伤右脚趾,导致“第1趾末节大部分缺失,第2趾近节平面斜形离断伤,第3趾近节趾骨开发性骨折,趾伸肌腱断裂,趾间关节囊破裂,血管神经广泛受伤,皮肤软组织挫裂、撕脱伤”,后送到东坑医院进行救治,病情稳定并逐渐恢复,但终因第1节脚趾头已经丢落,无法接补,其他部分脚趾骨折,落下残疾。
向雇主和房主索赔无果
雇主和房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不谈及后续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问题,对廖某生提出的伤残等级鉴定和据此计算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更是避之不及。房主称,自己把工程发包了出去,包工包料,安全和事故责任问题与自己无关。雇主称,伤害是自己造成的,过错在于自己,更何况才干了几天,能够垫付些医疗费就不错了。在多次催促交涉之后,雇主采用“缓兵之计”,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要分四次,且在一年内支付。考虑雇主也是外地人,对方完全有可能一走了之,无法兑现,廖某生并没有同意这一方案。
维权中心帮助后获赔
廖某生得知嘉禾县总工会在东莞依托流动党委设有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的消息后,及时来到维权服务中心求助。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廖某红,认真听取了廖某红受伤及医治经过介绍,查看了病例和愈合后的伤痕。工作人员帮助廖某红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房主把装修装饰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雇员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相应责任。目前,应当首先收集证据,包括雇佣关系的证据,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等,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考勤卡、病例、通话录音等予以证明。
收集证据后,廖某生协商索赔事宜有了底气。经申请当地劳动服务站参与,并多次严正交涉,对方终于做出让步,近日三方签订协议书,雇主和房主除支付廖某红全部医药费2万余元以外,双方同意另外支付2.6万元赔偿款,共计46130元,其中房主承担35%,雇主承担65%,案件圆满结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昭明 周中华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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