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周靖凯)今年49岁的雷某某以家境困难、丈夫患病为由,多次招揽嫖客、容留卖淫女到其家中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并从嫖资中抽取10元作为自己的辛苦费。殊不知,贪图一时小利,面临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涉嫌容留卖淫罪。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雷某某在嘉禾县珠泉镇禾仓南路10号自己家内容留卖淫女刘某、栗某某卖淫,其负责招揽嫖客、提供避孕套,并每次从嫖资中抽取10元作为费用。2015年11月3日9时许,被告人容留栗某某与嫖客王某、刘某与嫖客何某某在家内进行卖淫嫖娼时,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可笑的是,被告人雷某某试图以多交罚金为前提,请求法院免除自己的刑事处罚,被主审法官当场驳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嫖娼者进行介绍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的设立,为打击容留他人卖淫行为,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泛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据悉,被告人雷某某在2013年8月14日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其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在缓刑期间又犯该罪,可笑无知的雷某某,天真的以为多交罚金就可以再次获得缓刑,以为金钱可以凌驾于法律以上。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无论尊卑、贫富,均要遵守法律。金钱虽然重要但不是万能,更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操纵法律。被告人雷某某第一次犯罪时,法院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理念,处以缓刑并处罚金,但不代表所有犯罪交了罚金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等待雷某某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靖凯
编辑:邓和明
本文链接:https://wap.jiahexinwen.cn/content/2016/04/21/560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