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彭某去嘉禾某煤矿去办事,看到附近的山上停放了台无人看管的农用小货车。遂谎称自己是车主,叫人拖走,并将车子低价转卖给了拖车人。3月22日,由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彭某的盗窃案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彭某到嘉禾县某煤矿办事时,看到附近的夹子山上停放了一辆无人看管的农用货车,没有车牌、挡风玻璃和方向盘,车子货箱上装有一个滚筒筛。2013年11月1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彭某电话联系拖车司机詹某,要詹某来帮其拖车。当日下午,詹某驾驶拖车与犯罪嫌疑人彭某一起来到煤矿附近的夹子山上,将停放在此地李某的农用货车及滚筒筛拖走。后来,因犯罪嫌疑人彭某联系的买主不在家,彭某便以7500元价格将该车及滚筒筛卖给了拖车人詹某。车主李某发现车子不见后,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将彭某抓获。经鉴定,该车和滚筒筛评估价格为365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受害人李某陈述,货车停放在煤矿是为了方便开工,但为了防止被盗便将一些零件卸掉。因此,该货车既不是他人遗失物,也不是废弃物。其次,彭某取走财物时系直接故意,具有秘密性,且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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