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政)嫌疑人李某在数月内采取以身体为掩护方式,多次盗窃嘉禾县某五金店内的铜皮、铜线。在其第三次行窃时,终于被店员当场抓获。近日,嫌疑人李某被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12月份,嫌疑人李某走进嘉禾县某五金店内以买螺丝名义支开店员,趁人不注意拿了三包铜元件放在上衣口袋,得手后离开店内将铜元件藏于店子对面花丛中,不一会儿,嫌疑人李某又返回五金店内,在无人注意时以同样方式又盗窃了三包铜皮。嫌疑人李某将一共盗窃的六包铜皮以340元的价格出售。
一个月后嫌疑人李某从广东折回嘉禾,在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再一次来到该五金店内。嫌疑人李某利用五金店店面大、员工少这一缺点,在2015年1月2日10时许,走进五金店内,看见店里角落上有很多捆六个平方大的电线且周边没有人,便撩开衣服将一捆电线放进衣服里,后用皮带夹往铜电线,在确定电线不会掉出来后从店内走出,将偷出来的电线放在店子对面一房间。嫌疑人李某每隔3、4分钟走进店内偷一捆电线出来,共偷电线21捆。第二天嫌疑人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五金店内盗窃电线8捆,后被店员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据计算,嫌疑人李某盗窃电缆总价值高达14140元。
检察官说法: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嫌疑人李某心存侥幸多次利用身体作掩体的盗窃行为,实属“掩耳盗铃”之举,岂能逃过法律的惩罚。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政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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