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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儿出气打人引纠纷 法官巧调促握手言和
2016-03-11 15:08:10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雷龙生)同学间玩耍难免发生摩擦,如果家长因为同学间轻微肢体冲突而对另一同学大打出手解气惹来官司那就不应该了。近日,嘉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胡某甲与胡某乙都是嘉禾县珠泉镇村民,而且两人均就读一所小学。2015年10月29日下午,胡某甲在教室写作业,同学胡某乙故意用拳头打胡某甲头部,导致其不能写作业。为了制止胡某乙的捣蛋行为,胡某甲随手推开胡某乙的拳头,双方为此发生身体接触。放学回家后,胡某甲把自己受到“欺负”的事情告知了自己的父亲胡某丙。第二天中午12时许,胡某丙便怒气冲冲来到学校找胡某乙“算账”,并在学校对其进行殴打,导致胡某乙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胡某乙的家人一纸诉状将胡某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仔细研究案情时发现双方同属于一个村,平时也无大矛盾,这次起诉只是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胡某乙要求赔偿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39437.5元;而胡某丙只愿意赔偿20000元。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审法官逐一找原、被告当事人以及代理人沟通协商,经过再三协商,原被告各退一步,原告胡某乙最后要求赔偿30170元,一分也不能少。而胡某丙则表示对此赔偿数额需要回去认真考虑考虑。

  为了妥善化解该纠纷,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住院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30170元整。

  在兑现案款的当场,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也到场进行了见证,并纷纷表示将会冰释前嫌,致此本案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雷龙生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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