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谢思宇)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健康身体权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6月6日中午,肖某应本村村民李某、曾某夫妇邀请到车头镇一家酒楼参加结婚喜宴。肖某等人在喜宴中因吃了该酒楼采购质量不合格的烤鸭导致食物中毒,后被送到该县人民医院治疗,其中,肖某因食物中毒导致早孕流产,在医院共花费治疗费1707.9元。事发后,嘉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调查核实,2015年6月6日在该酒楼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系烤鸭店老板雷某向酒楼陈某提供变质的烤鸭,引发当日就餐人员包括肖某等50余人食物中毒。肖某食物中毒所导致的流产,给肖某及其丈夫李某等家人造成巨大身心损害,肖某夫妇多次找陈某及雷某两个老板商讨赔偿事宜,但陈某、雷某均推卸责任,拒不赔偿肖某的损失。迫于无奈,肖某一纸诉状将陈某、雷某诉至法院。
该案诉至法院后,由于烤鸭店老板雷某不在嘉禾本地,酒楼老板也关门外出,且该起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法庭的举证质证无法一次完成,许多事实及调解意见还需要当事人反复核实、协商,案件很难一次调解成功。如果多次调解,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要多次长途奔波,诉讼成本大,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引发当事人的损失会不断扩大。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确定了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调解,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在电脑上制作成WORD文档,发送到双方的私人电子邮箱里,双方在电脑上阅读协议后,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并发送至主审法官邮箱。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件的原、被告经过几轮电子邮件传书,最终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上签名,并以特快专递方式确认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及调解书。
来源:嘉禾网
作者:谢思宇
编辑:邓和明
本文链接:https://wap.jiahexinwen.cn/content/2016/03/11/560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