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俗话说,都是邻里乡亲,矛盾宜解不宜结。有纠纷难处理,心平气和讲道理,否则就容易激活矛盾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斗殴案件,斗殴双方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面对法院的判决,两被告人对自己鲁莽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4年2月初,家住湖南嘉禾普满乡的被告人曾某与被告人王某因地基纠纷而在网络上互骂。随后,王某在曾某家门口叫骂。适逢曾某外出,曾某的父母等人听见后从家中出来与王某等人在两家门前的道路上发生口角。而后,双方持铁棍等工具进行打斗。打斗过程中,王某将曾某的母亲雷某摔伤。曾某从其妻子的电话中得知此事,便骑摩托车搭载妹夫邓某赶至家中,看到两家人在家门口的田间打斗,便持刀砍伤了王某的面部、头部。经鉴定,雷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颜面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两被告人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两被告人均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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