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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消费引发口角 大打出手终受刑罚
2016-01-22 14:57:30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雷龙生)嘉禾县珠泉镇人欧某与李某等人一起到县城一家名为“天天休闲中心”消费时,因言语不和与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曾某发生争执引发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曾某用水果刀向欧某左胸部刺了一刀后逃离现场,最终却难逃法网。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宣判现场,曾某为自己的一时鲁莽行为而懊悔不已。

  2015年5月1日晚,欧某与李某到“天天休闲中心”洗发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曾某不小心发生身体碰撞,欧某与李某认为曾某是故意而为之,遂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大打出手。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曾某用水果刀向欧某左胸部刺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查,欧某被刺伤左胸部,肺部裂伤。经司法鉴定欧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雷龙生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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