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升 曾亮) 因村马路是煤炭外运的必经之地,塘村镇曲龙村六村民便心生垄断煤炭运输之念,置法律于不顾,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阻拦,收取外地车辆的过路费。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黄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从2011年底开始,被告人黄某甲和黄某平、黄某强、黄某佳、黄某立、黄某超(上述五人均已判刑)以塘村镇曲龙村村民的身份,利用曲龙村系塘村煤矿煤炭外运必经之地的地理之便,垄断了塘村镇塘村煤矿的煤炭运输,阻拦外地车辆到塘村煤矿运煤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收取外地运煤车一定的费用。期间,被害人刘某兰雇请外地车辆到塘村煤矿运煤时,多次受到被告人的阻拦,为此双方还发生过争斗。刘某兰为了能顺利在塘村煤矿拖煤而不受黄某甲平等人的阻拦,被迫答应六人的要求,即刘某兰可以派外地的车来拖煤,但每吨煤要抽取5元钱交给上述六人。2013年3月份至同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甲等六人向刘某兰抽取的费用涨到拖运每吨煤8元的价格。
经查实:被告人黄某甲等六人强行抽取的费用11650余元,所收费用由被告人黄某甲等六人分割。2014年1月15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甲等六人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的阐法析理,黄某甲深刻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并坦诚:因为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造成了今天的自食恶果。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升 曾亮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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