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彭自力)网购25元面包过期,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介入,判定商家赔偿消费者525元。
近日,邵阳市郑先生,通过网购在嘉禾县某蛋糕面包店订购价格为25元的面包送给在嘉禾县工作的女友。2015年12月25日,郑先生女友收到面包后,发现经营者有将面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篡改及重新加贴标签的行为,就向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蛋糕面包店查实,经营者承认是工作人员个人擅自作出的行为,将2015年12月19日生产的面包,重新加贴标签,改为生产日期12月22日。
经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向郑先生道歉,并赔偿郑先生500元,退回面包款25元,共计525元,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来源:嘉禾网
作者:彭自力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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