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曾亮 雷燕) 因弟弟在学校受高年级同学欺负,哥哥决定好好“教训”下欺负弟弟的人,在学校大打出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8日,被告人肖某辉因其弟肖某平在学校被欺负一事,到嘉禾县肖家镇乐塘中学找到被害人雷某威。在初二101班教室内,肖某辉对雷某威脸部、右腿部等处实施殴打,致雷某威右腿受伤。经鉴定,雷某威遭受外力作用致右胫下段骨折、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15年3月10日,经嘉禾县肖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肖某辉与雷某威就本案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肖某辉一次性赔偿雷某威各项经济损失37 000元。雷某威及其亲属对肖某辉的行为表示谅解。而后,肖某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曾亮 雷燕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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