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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订婚礼金未结婚 起诉退还彩礼获支持
2015-08-05 16:29:14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何君虎)按照农村婚姻的习俗,一般给付彩礼以后的婚姻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可胡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送去彩礼以后不但没有娶到心怡的妻子,而且连彩礼钱也没有了音讯。胡某迫于无奈只能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退还自己的彩礼钱。近日,嘉禾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由李某退还胡某彩礼钱的判决。

  2014年6月,胡某与青春美貌的李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在双方没有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及媒人就决定在女方家举行一个简单的订亲仪式,并要求给被告付一笔彩礼钱。胡某给付彩礼后就与被告李某一同外出福建打工,在双方相处过程中,经常因为一些琐事争吵,最后被告李某离开原告胡某只身前往广东,且一直有意躲着原告,致使原告多次去广东找被告李某均无果。迫于无奈,胡某只能放弃这段婚姻,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自己给付的彩礼钱。

  【法官说法】

  给付彩礼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而为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发生赠与的原因是由于婚约的存在。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财物的原因也归于消灭,受赠人也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财物的法律上的根据。依照《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另一方则负有返还的义务。

来源:嘉禾网

作者:何君虎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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