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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纠纷七旬老太互丢砖头 鉴定人出庭助起诉
2015-08-05 16:00:32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朱婷娴 齐丹丹)一口咬定不完全性骨折不是骨折的黄某,经鉴定人出庭解释后仍不认罪,并对一审有罪判决提出上诉。8月2日,嘉禾检察院收到本地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的二审裁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鉴定程序及内容予以肯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黄某儿子周某请人在自家宅基地上填土方,因为宅基地中的一条水沟与盛某家尚未处理妥当,盛某便要求施工人员暂时不填水沟。黄某见状与盛某发生争吵,并互丢砖头,盛某被黄某所丢砖头砸伤左脚。经鉴定,盛某左腓骨不完全性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黄某一直不认罪,同时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提出异议,但因不愿承担费用在审查阶段未能重新鉴定。因此案为邻里纠纷,经做大量思想工作后仍无法组织调解,民事赔偿方面也未能达成一致。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均已65岁以上高龄,又无法对重新鉴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决定通知鉴定人员出庭。庭审中,鉴定人详细解释鉴定结果为轻伤的原因,黄某却当庭指责鉴定人包庇盛某,并称盛某的伤情并非自己丢砖头所致,但未就此论点提出任何证据。

  检察官提醒:腓骨是人小腿上的两块长骨之一,不完全性骨折是指骨的连续性仅有部分中断,也是骨折的一种,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腓骨骨折为轻伤。黄某因地基问题与被害人盛某发生纠纷,致使盛某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邻里产生纠纷应该多沟通解决,气头上行事只会造成两败俱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朱婷娴 齐丹丹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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