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水雄))6月11日晚上8点,随着当事双方代表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赔偿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珠泉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合力奋战55个小时而得以成功化解。
6月9日13时许,李某某夫妇搭乘曾某某无牌无证出租二轮摩托车从县城晋屏大道由南往北赶回家,在行至天禧大酒店路段往珠泉镇背里塘村路口时,与某银行司机周某某驾驶的单位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致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李某某妻子受伤和两车受损严重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摩托车司机曾某某当场被交警队拘留,银行司机周某某也被交警队控制,而死者李某某所在的背里塘村亲友及外戚和女婿所在的含田社区亲友闻讯后组织80余人把整个交警队围住,并扬言不赔偿、不处理就不准下班。案件处理不及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县交警大队及时将案情通报了县维稳办和珠泉镇政府,县维稳办由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胡平国全面调度案件处理,珠泉镇政府闻讯后,及时指派司法所全力参与案件的调处工作,并及时要求其在背里塘村、含田社区的镇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珠泉司法所接到案情后,迅速介入该案件的调处中,一方面与交警队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找到死者李某某亲属、族人和村民中讲道理、有威望、能代表的人多方沟通交流,从情、理、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并通过他们去做死者其他亲属的工作,使事态得到有效掌控;另一方面了解到曾某某系已离婚,目前单生且唯一生活来源就靠出租摩托车,实无赔偿能力时,便积极与肇事汽车所属银行沟通相关调解赔偿事宜,后经该银行请示市银行,取得了其市银行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派市行某副行长亲自带队到嘉禾县交警队调解现场参与调解,最终该行出于大局考虑,同意该行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由曾某某所承担的部分赔偿因其无能力承担也暂由该行代赔偿,并于11日晚上8点与死者李某某亲属达成一次性共赔偿其3077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的赔偿纠纷经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持续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水雄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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