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颜湘梅 齐丹丹)因为文某的自行车只锁住车轮未连接栏杆等物品,李某、毛某夫妇伺机盗窃并被当场抓获。虽然此次盗窃未遂,但是因为夫妻俩之前盗窃自行车十余辆,近日,嘉禾检察院收到法院对李某夫妇涉嫌盗窃罪的一审判决,丈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妻子毛某被判处两年,并处罚金。
2014年9月21日傍晚,嫌疑人李某骑摩托车搭起妻子毛某在嘉禾县城伺机作案,当两人窜至嘉禾县珠泉镇中华西路神龙步行街对面“华莱士”店子路段时,发现店子门口停有一台自行车只是锁了轮胎没有连接其他物品,毛某便下车实施盗窃。当毛某背起自行车准备上摩托车时被车主文某等人发现并拖住,文某等人发现李某摩托车还是发动状态,遂将李某摩托车的钥匙扯走,将人送至派出所。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李某、毛某夫妻共同盗窃自行车13起,李某伙同他人作案2起,仅在9月份夫妻两人就盗窃自行车10辆,均系累犯。经嘉禾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嫌疑人李某、毛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李某、毛某利用车主疏忽,虽然此次盗窃未遂,但因为此前夫妻两人多次盗窃自行车变卖,已经涉嫌盗窃罪。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尽量选择有人看守场所或视频监控区域,用链条锁锁车时尽量与栏杆等其他物品相连,增加安全系数。
来源:嘉禾网
作者:颜湘梅 齐丹丹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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