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嘉禾小伙取保候审后故技重施再诈骗被批捕
2014-10-29 16:08:12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齐丹丹 李井芳)取保候审一个月后,不思悔改的周某10天内作案5起,再次将罪恶的黑手伸向熟人的摩托车。10月27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周某批准逮捕。

  好面子,捉襟见肘初诈骗

  今年7月份刚满18周岁的周某系嘉禾县塘村镇人,家中在镇里开有两家店,条件虽不是大富大贵,但也是小康家庭。初中毕业后,周某一直在家帮助父亲的工厂做事。虽然父母每月都会给他一定的零花钱,但是喜欢上网、泡酒吧的周某在结交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后,渐渐觉得捉襟见肘。

  “好面子,出去玩有时候大家平摊,更多时候是我一个人出钱,这样下来爸妈给的钱就不够花了。”为了在朋友面前有面子,也为了寻求刺激,周某打起了熟人摩托车的主意。

  5月2日晚上,周某来到塘村镇某理发店内,以借摩托车办事为由将理发店老板王某的摩托车骗走后,将车开到县城内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另案处理)。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嘉禾市场价格为6000元整。初尝甜头的周某很快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并在多地以同样手法连续作案四起。

  未成年,送子投案盼拯救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被周某骗了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来到周某家中找到周某的父亲并要求赔偿,恨铁不成钢的周爸爸这时才知道周某在外面的所作所为。

  “他们找到我家里,要我赔钱,我爸妈才知道这个事情。现在想想,觉得很对不起家里人。”周某说到这里埋下了头。

  为了让孩子吃点苦头、受点教育、长点记性,周爸爸带着周某前往派出所自首。7月25日,周某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8月22日报送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周某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且事发后与家人积极向数名被害人赔偿损失并自首,在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后,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少捕、慎捕、教育为主的原则,嘉禾检察院于8月28日对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8月29日,因该院所做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嘉禾公安局依法改变对周某的强制措施,周某取保候审。

  再犯罪,不思悔改被批捕

  “还是因为没钱用,吃家里的穿家里的用家里的,因为跟朋友一起玩再向家里多要钱觉得不好意思,而且我家家教比较严,取保出来以后爸妈没有因此多给我零花钱,如果自己去要觉得爸妈也不会给。”10月2日,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周某在依然缺钱花的状态下再次打起了熟人摩托车的主意。

  当天上午八点,周某来到同镇的尹某家中,以借摩托车办事为由,从尹某手中将车骗走后以1300元的价格卖与蓝山县城一中年男子。2日-11日期间,为了与朋友玩乐,不思悔改的周某疯狂作案,分别将骗得车辆卖与蓝山男子和摩托车维修店的老板或顾客。10月14日,周某与朋友一同玩耍时被嘉禾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周某非常配合我们的工作,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周某在作出一次不批捕决定以后继续诈骗,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希望在这次批准逮捕之后,周某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好好反思。”承办该案的嘉禾检察院侦监科干警李井芳解释此次批准逮捕的原因时,强调了周某多次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10月27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周某批准逮捕。

来源:嘉禾网

作者:齐丹丹 李井芳

编辑:邓和明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