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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摔伤起诉索赔 雇主被判赔偿十万
2014-10-28 15:12:45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谢思宇)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曾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为嘉禾县坦塘工业园一废品店老板。2013年8 月6日曾某受雇于刘某从事地面平整工作。同年8月7日,曾某被安排到车上整理废铁,当曾某还在车厢上作业时,刘某发动汽车往前行驶,导致曾某从车上摔下受伤。事后,曾某被送到嘉禾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经鉴定,曾某构成八级伤残。为此,原告曾某将被告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曾某受雇于刘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刘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主要的责任,但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方面的防范,对于损害后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刘某应承担80%的责任,曾某应承担20%的责任为宜。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谢思宇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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