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王晴 李朝鸣)嘉禾籍农民工李某在东莞上班途中被车撞伤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在嘉禾县驻东莞维权帮扶中心的帮助下,李某获得供职单位工伤赔偿款13000余元。
来自石桥镇的李某来东莞打工,在一家酒店做清洁工。2012年的一天下午,他骑自行车到东莞某酒店上班时,被一机动车撞到,致右肩胛骨骨折,右臀部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该车司机驾车逃逸,李某昏倒在地,醒来时已在医院。
经过12天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后经事故责任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逃逸,而且李某夫妇又不懂相关法律,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当李某无可奈何之际,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无偿援助。律师在了解初步情况后认为,该车司机驾车逃逸并不影响申请工伤待遇。虽然李某所在单位未帮其购买社会保险,但李某上班途中被撞伤,属工伤,应由其用人单位即酒店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一开始维权中心律师与酒店交涉,对方只同意赔偿1000-3000元。律师便引导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按工伤相关标准评定为十级。
在获得充分的证据后,法援律师代理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赔偿费用。
劳动仲裁庭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上,面对充分的证据,酒店自知理亏,主动提出调解。同意一次性赔偿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3300元。考虑到较接近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李某同意这一赔偿方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来源:嘉禾网
作者:王晴 李朝鸣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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