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 蔡丹)因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人发生口角,嘉禾一男子彻夜未眠,为消解心中的怨气,竟纠集了一帮“哥们”将人打成重伤。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28日晚上,被告人曾某飞在嘉禾县珠泉镇珠泉东路“大旺仔”溜冰场,因琐事与被害人邓某发生口角。次日晚饭后,被告人曾某飞纠集哥们张某、“小强”、“棺材”、“鸡头”等人(另案处理)到“大旺仔”溜冰场找到被害人邓某,用开山刀、菜刀将被害人砍伤。经鉴定,被害人邓某伤情构成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飞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蔡丹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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