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醉酒的刘某趁着酒劲将前来本村送货的李某的摩托车及货物(一台洗衣机)藏起来,不料藏起来的车、货却被他人盗走。9月24日,笔者从嘉禾检察院得知,由该院以涉嫌盗窃罪为由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4月25日,家住嘉禾县广发乡某村的刘某中午喝酒后在与村里人闲聊时,见骑摩托送货(洗衣机)的李某问路后,便找厕所方便去了,且将摩托车停放原地。刘某见车没上锁,借着酒劲执意将这台摩托车连同洗衣机藏起来。村民劝他不要去藏。酒劲正足的刘某没用理会劝告执意推走了摩托车及洗衣机,并将其藏在村后垅山上。李某回来见车子不见了遂报了案,见李某报案后,刘某因为害怕便没有把摩托车还给对方。第二天,刘某再去村后垅山却发现摩托车和洗衣机已经被别人盗走了。
2014年7月,刘某向嘉禾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其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的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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