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杜传程)83岁的李某和80岁的曾某育有二子四女,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本该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两位老人却因二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气愤地将二儿子告诉法庭。近日,嘉禾县法院民一庭的雷晓峰法官当场成功调处了这起家庭赡养纠纷案,从而使磕磕碰碰的一家人重归于好,两位老人也将安享晚年。
承办法官发现由于李某、曾某两位老人的二儿子一家人常年在外务工,与两位老人联系较少,对老人关心不够,久而久之,两位老人对二儿子的意见越来越大,双方之间的矛盾也越闹越僵,最终把事情闹到了法院。如今两位老人年纪较大,情绪比较激动,如果赡养纠纷解决不好,可能会引发大的问题。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尽最大努力挽救这段亲情。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在耐心的倾听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委屈的同时,也要求他们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自己的难处,以及各自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在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情理法并用,成功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怒气和怨气,让双方都体会到了对方的难处和困难;同时,法官的真诚也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赡养协议,一家人重归于好。至此,在嘉禾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位老人重新得到了家庭的温暖,破裂的亲情得以弥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在场亲属的肯定和赞誉。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父母并不是简单的给钱给物就行,还需要关心父母的生活点滴,关心父母的精神状态,关心父母的心理健康。如果子女是在外工作的,平常在忙也要抽空多和父母进行电话交流,节假日时要常回家看看望父母,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人生遗憾。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杜传程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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