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张鑫 蔡丹)男子财迷心窍,认为传销行为有利可图,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以购买养老保险、办“超市项目”入股等为幌子,诱骗近30余名中老年人缴费入“会”。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非法传销案。
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李某经被告人李某秋(在逃)“发展”成为“明明商”传销组织会员。该传销组织规定:会员缴纳4130元左右的会费,入会后第一个月会返回400元钱的消费物品;此后一个月需要完成两个“生根发芽”(即发展两名会员)的任务,完成两个会员的招入后,可拿2000元的工资;若线下发展到会员的数目达到10人以上,该会员可拿3000元工资;具体收入根据岁月流金反馈明细表发放,随时间递增。
李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便租用李某秋在嘉禾县检察院家属区一栋一楼的房子筹办“百岁希望工程”,协同李某秋以开展“百岁希望工程”的名义获得了很多中老年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住址。两人通过授课宣传、劝说等方式,以购买养老保险、办“超市项目”入股等为幌子,诱骗中老年人每人交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加入“明明商”。至2013年9月份,李某与李某秋在嘉禾县内诱骗胡某金、刘某章、刘某日、刘某良等3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获利数十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张鑫 蔡丹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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