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谢智敏)女子不慎将3420元遗落在公共洗手间的洗漱台上,待她回去找时已被同一工地的人顺手牵羊带回了宿舍并藏于枕下。4月1日晚,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出击,仅30分钟追回3420元交还到失主手中。
当晚7时许,嘉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工地秦女士报警称,其在公共洗手间洗漱时不慎将3420元遗落在洗漱台上,待她回去找时已经不见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对公共洗手间地面多双脚印的分析以及对工地人员的询问,民警推断短时间内没有外来人员进出的工地,内部人员捡到钱藏到附近可能性更大。于是民警对居住在工地的人员进行筛查,在一间宿舍内,大家都围坐在电视周围,唯独一名中年男子蒋某却躺在床上玩手机,见到民警时的表情也极不自然。当民警询问几分钟前有谁去过洗手间时,也只有蒋某承认几分钟前曾去过。但当民警要检查大家的东西时,蒋某却极不配合。通过对宿舍的检查,民警很快便从蒋某床上枕头下找出与秦女士遗失的数额、面值、特征都吻合的现金3420元和2个红包袋子。
面对“铁证”蒋某只好承认这钱是从公共洗手间的洗漱台上捡到的,但是他可以还也可以不还。民警对他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蒋某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蒋某承认懂的法律知识少,表示愿意归还。
来源:嘉禾网
作者:谢智敏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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