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杜传程) 农村农忙人手短缺,给人帮忙无疑是雪中送炭,求之不得的事,但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谁该担责呢?近日,行廊法庭审结了一起无偿帮工致人受伤的案件,判决被帮工人对帮工人所花去的医药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原告雷某与被告王某曾是两家相互帮衬的邻居。2013年6月王某家承包的十多亩稻田收割,原告雷某心怀好意主动帮忙。不料在打谷过程中,左手被打谷机绞伤。王某主动送雷某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雷某共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因数额较大,王某不愿全额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所花去的医药费23362.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收割水稻,原告雷某主动帮忙没有收取报酬,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无偿帮工关系。原告在帮助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帮工人王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自己劳动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雷某医疗费中的70%,其余30%由原告雷某自行负担。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杜传程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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