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邓庭云)一男子不务正业,想借偷牛发发横财,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动等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近日,嘉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公诉机关起诉,自2011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廖某与文某(已判刑)多次合谋在嘉禾县境内盗窃耕牛。两人商定,由文某携带液压钳、棕绳等作案工具负责偷牛,得手后电话联系被告人廖某驾驶农用货车来接应,然后两人将偷来的牛卖到隔壁县销赃,所得赃款两人瓜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4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廖某积极参与,是主犯,鉴于被告人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部分被盗的耕牛追回,并积极筹款退赔给了各被害人,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庭云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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