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井芳)以为小偷小摸不算犯法,竟然入户盗窃200元,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周某批准逮捕,周某也将为自己的错误认识付出沉重代价。
8月9日,临武县人周某流窜到嘉禾县泮头乡汪风村伺机实施盗窃。周某见村民李某家中没有人,便潜入李某家中,盗窃200元。被李某当场发现后,周某将李某推倒在卧室床上后逃走,在逃跑途中,被村民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周某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井芳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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