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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米过期长虫 工商调查取证商家10倍赔偿消费者
2012-08-30 16:28:07 字号:

  嘉禾网讯(通讯员 彭自力)日前,嘉禾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雷先生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的袋装八宝米,发现八宝米中有米虫子。

  嘉禾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了解,雷先生在县城某超市以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0.67公斤装的袋装优质八宝米,买回家后,发现八宝米中有许多米虫且八宝米已过保质期19天。

  工作人员陪同雷先生找到了该超市负责人,但超市负责人以没有这回事为由推卸责任。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超市的同类商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几小袋袋装优质八宝米与雷先生所购买的八宝米同样存在米虫、保质期过期现象。面对事实,该超市负责人解释称是因天气潮湿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超市负责人认识到超市的行为使雷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最终该超市向雷先生道歉,并赔偿80元,同时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对该类商品下架。

来源:嘉禾网

作者:彭自力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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