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刘凌霄)8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22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予以批准逮捕。
经该院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与被害人刘某曾系恋人关系。2010年6月23日,双方因诸多原因导致分手,胡某对此心有不满。7月22日晚,胡某在某宾馆房间内将刘某杀害,并于次日早上将尸体肢解用皮箱带到郴州丢弃。
该案发生后,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民的关注。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在8月4日接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后,马上组织办案骨干,加班加点、认真审查该案。经过2天的审查、询问、核实,该院于8月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同时为了有效指控犯罪,该院制作了相关文书,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来源:嘉禾网
作者:刘凌霄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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